2019-03-10 09:43:05
济南市森林公安局钢城区分局文件
济南市森林公安局钢城区分局
思想政治工作制度
第一条 为加强和规范本局机关思想政治工作,培养一支政治合格、业务过硬、作风优良、纪律严明的公安执法队伍,根据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思想政治工作是依法充分履行公安工作的可靠保证,是调动民警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根本性措施。加强思想政治工作是局内各科室领导的重要职责和任务。
第三条 本局机关思想政治工作要以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方针,认真贯彻落实习总书记重要讲话,坚持党的基本路线和党的实事求是的思想路线,坚持以人为本,把握导向;围绕中心、突出重点;服务经济、促进发展。
第二章 任务、对象和内容
第四条:思想政治工作的根本任务是:教育和引导全体民警振奋精神,增强信心,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和权力观,提高政治素质,充分发挥主观能动性,立足岗位做贡献。
第五条:思想政治工作的对象是:本局全体干部、职工、临时工。
第六条:思想政治工作的主要内容是;系统性的政治理论教育和经常性的思想政治工作。
第七条:系统性的思想政治理论教育主要指基础性政治理论、形势任务、职业道德和法规纪律教育四个方面,具体包括:
一、 马克思主义基本理论教育;
二、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教育;
三、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权力观教育;
四、形势和政策教育;
五、爱国主义、集体主义和社会主义教育;
六、中华民族传统美德教育;
七、社会公共道德教育;
八、以党风廉政建设为重点的规章制度教育;
九、民主与法制教育等。
第八条:思想政治工作主要内容:
一、领导班子自身建设中的思想工作;
二、公安工作过程中的思想工作;
三、生活和实际工作中的思想工作;
四、学先进、树典型和促使后进转化工作中的思想工作;
五、其它工作中的思想工作。
第三章 方针、原则、方法
第八条:思想政治工作是坚持正面教育为主,积极疏导为辅的方针。
第九条 思想政治工作要坚持融入公安工作实际,服务改革发展。强化服务意识,增强服务本领,为建设富强、和谐、优美新钢城提供强有力的政治保证和思想动力。
第十条 坚持群众路线,要抓住干部职工最关心的热点、疑点、难点问题,把解决思想问题同解决与全局干部密切相关的实际问题结合起来。
第十一条 坚持领导干部以身作则,身教重于言教。各级领导干部要廉洁勤政、公道正派、严于律己、率先垂范,以人格的力量教育人、影响人、带动人。
第十二条 坚持继承、借鉴和创新。继承党的思想政治工作的优良传统,借鉴国内外的成功经验,不断探索新形势下思想政治工作的新思路、新途径、新方法。
第四章 基本制度
第十三条:思想政治工作的基本制度主要包括:
一、思想政治工作责任制。按照科室领导职责范围,明确业务管理职责和思想政治工作职责,使“一岗双责”落到实处,促进业务工作与思想政治工作协调发展。
二、政治学习制度。坚持每周星期五学习日制度;每月不少于4次,做到理论学习年有计划,月有安排,季有考核,年有总结。
三、民主生活会制度。每半年召开一次民主生活会,总结经验、交流思想,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解决思想问题。
四、思想政治工作会议制度。每半年要召开一次思想工作专门会议,分析人员思想状况,布置任务,交流经验,总结工作;熟悉掌握本科室人员的家庭情况和思想变化,开展经常性的谈心活动和思想教育工作。
五、检查考核制度。每季对各科室思想政治工作进行检查考核,并将考核结果进行通报。
六、表彰奖励制度。对在思想政治工作中涌现出的先进个人、先进集体,结合半年、年终工作总结给予奖励。
第五章 组织领导
第十四条:本局成立思想政治工作领导小组。组长:局长,副组长:政委、副局长;成员为单位其他人员。
第十五条:本局思想政治工作领导小组对思想政治工作负全面责任,其主要职责是:
一、研究解决思想政治工作中遇到的问题;
二、负责领导班子和干部职工的思想政治建设;
三、发挥党组织的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
四、指导协调职能科室和群众团体,根据自己的职责和工作特点开展思想政治工作。
第十六条:思想政治工作领导小组组长对思想政治工作负主要责任。其职责是:
一、组织研究和决定思想政治工作的重大问题;
二、深入局内各科室调查、了解情况,不断加强、改进思想政治工作;
三、统筹党政群等组织的思想政治工作。
第十七条:思想政治工作领导小组副组长职责:
一、按照分工,负责对分管科室思想政治工作提出要求,审定计划,指导检查考核落实情况;
二、按照党委分工,注重思想、组织、作风建设,认真落实党委的决议和措施;
三、深入实际,调查研究,抓好各科室思想政治工作,指导协调党、政、群组织开展工作;
四、协助组长抓好思想政治工作,使思想、政治工作逐步实现制度化、规范化、科学化。
第十八条:科室负责人对其所在科室思想政治工作负责。其主要职责是;
一、根据上级有关指示、精神、决议,结合本科室实际,制定思想政治工作规划、制度;
二、组织进行系统化政治理论教育;
三、做好本科室人员经常性思想政治工作;
四、建立健全各种规章制度,严格干部职工的教育和管理;
五、总结经验,及时向本局汇报思想政治工作情况。
第十九条:本局机关共青团、工会等群众组织,应发挥自身优势,组织开展思想政治工作。其职责是:
一、紧密结合公安工作实际,做好思想政治工作;
二、将思想政治工作贯穿于关心群众生活和解决实际问题的过程中;
三、组织开展各种健康有益的文体娱乐活动。
第二十条:思想政治工作的评估。主要以检验思想政治工作的成绩,全面考察科室负责人的素质为主,评估的具体方法和依据是:
一、重点抽查与全面考核相结合;
二、领导小组考核与群众评估相结合:
三、定性与定量相结合;
四、考核工作过程与考核结果相结合;
五、评估的依据为季度、半年、年终考核的平均得分。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一条:本制度由济南市森林公安局钢城区分局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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