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市公安局钢城区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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将“用生命捍卫使命”作为忠实履职的精神支柱

  2018-09-17 17:05:55

 

毛泽东说:“人总是要有点精神的”。什么是精神?精神就是一种高昂的激情、一种奋进的思维、一种向上的状态,是活力、动力、生命力的象征,从事任何一项伟大事业或实现一个宏伟目标,都必须有一种精神作支柱。

公安机关承担着巩固共产党执政地位、维护国家长治久安、保障人民安居乐业三大历史使命,责任重大、使命光荣。人民警察承担的主要任务是打击犯罪、保护人民。公安民警肩负这一历史赋予的神圣职责和使命,要永远做党和人民的忠诚卫士,永远做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者、捍卫者。

“用生命捍卫使命”是市公安局党委确定的“济南公安精神”,这七个字高度概括了人民警察的职责使命和济南公安民警的价值取向、精神支柱。细细想来,“用生命捍卫使命”也可以换成另外一种表述:“忠诚、为民、拼搏、奉献”。这两种表述方式的内涵实质是一样的,就是要对党忠诚、对祖国忠诚、对人民忠诚、对法律忠诚;就是要从国家和人民的根本利益出发,认真严肃地执行法律,将公安民警行使法律职能与共产党人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崇高精神境界相融合;就是要严格遵守和执行政治纪律,确保政令、警令畅通;就是要敬重自己的职业,立足本职、爱岗敬业,在平凡的岗位上做出不平凡的业绩。

近年来,我市广大公安民警肩负使命、团结拼搏、勇于负重、积极进取、乐于奉献,涌现出了一大批先进典型,打造出了一批属于济南公安的品牌,闪烁着济南公安民警“忠诚、为民、拼搏、奉献”的精神光芒。这些精神是济南公安的宝贵财富,是推动济南公安事业发展进步的力量源泉。今年以来,新一届市局党委通过对公安工作发展历程的回顾和对先进典型经验的总结,把先进典型崇高精神总结、挖掘、提炼出来,升华为“济南公安精神”,使之成为我市全体公安民警的精神支柱和共同追求。

作为济南公安民警,我们要全面理解、准确把握“济南公安精神”的本质内涵和实践要求,全面理解、准确把握当前公安机关面临的严峻形势和承担的职责任务,坚定理想信念、强化精神支柱,进一步增强职业使命感、工作责任感、集体荣誉感,始终保持一种奋发向上的精神状态、拼搏进取的使命意识,以自己的实际行动诠释人民警察的使命和担当,以自己的热血和生命做无愧于党和人民的“忠诚卫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