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市公安局钢城区分局
2018-09-17 11:13:22
2018年2月7日,济南市亚韵货运代理有限公司(钢城韵达物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恐怖主义法》被罚款十万元。
2017年10月,我局依法办理了部督1013非法买卖枪支案件,在办案过程中发现,犯罪嫌疑人所出售的枪支及其配件,大部分是从钢城区韵达物流公司发往全国各地,经全面梳理,确定了韵达物流寄送的枪支配件、铅弹的700余条寄送信息。
确定这一证据后,根据管辖规定,我局依法将此案件移交其主管部门济南市邮政管理局,邮政管理局在充分调查的基础上,认定其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恐怖主义法》第二十条之规定,做出了济南市首份反恐罚单。其单位被罚款十万元,法人代表被罚款一万元。